有些債務不好討!
時間:2022-12-10 點擊數:2940
普法小知識
在過去
父母還不起債便由子女還
這輩子還不了的債
會讓子女繼續還
傳統觀念里的
“父債子償,天經地義”
如今,父債子償在法律上
是否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保護繼承人的角度出發,規定了自愿繼承和限定繼承的原則:如果被繼承人遺留的債務超過了財產,繼承人可以選擇放棄繼承,從而不必替被繼承人償還債務;即使繼承人選擇了接受繼承,也只以繼承的財產為限,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負償還責任。在繼承人以被繼承人遺留的全部財產抵償債務后,無論債務是否已清償完畢,繼承人都沒有義務以自己所有的財產繼續清償,除非繼承人本身自愿繼續清償。
過去的“父債子還,天經地義”是建立在個人誠信的基礎上,更多的是道德約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是需要用法律來約束其行為。法律的制約可能會缺少一些溫度,但也避免了不少麻煩,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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